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授权医疗机构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要求,“心理治疗(个体)”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我院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认真测算,结合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省市其他医院的定价,制定我院“心理治疗(个体)”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经物价部门同意后,现进行价格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13日11:00-2023年7月20日11:00。公示期间对项目价格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75-2121270进行咨询。
监督电话:2121270 举报电话:12358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3日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财务分类 | 我院定价 |
311503024a | 心理治疗(个体) | 次 | E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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